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学(非临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海南省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条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箱发至1243613351@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附件:海南省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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