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和我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的要求,我局已组织完成第二批118个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目录
2. 海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批)(118个)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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