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
查处情况公告
(2018年第2期)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1号)、《关于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3号)、《关于3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7号)、《关于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88号),我省下列单位销售的化妆品抽检不合格:儋州万家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韩伊防晒露SPF25、洋浦爱美丽美颜妆品店销售的雅丽洁8杯水三源集萃护理系列美白防晒乳SPF25、海口龙华佳美都丽化妆品店销售的怡思丁多维光护清透无感防晒喷雾SPF50+、万宁万城创美格化妆品店销售的BLUE LIZARD水嫩防晒乳SPF50PA+++、东方八所其耀百货店销售的有喜韩露®美肌柔皙清爽套、白沙牙叉欧卡琪装饰日用品店销售的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宝宝水养型、乐东抱由丽妆化妆品店销售的梦蔻®梦蔻防晒霜SPF30 PA+++蛋白营养乳液型。
对上述销售不合格化妆品行为,监督抽样单位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东方市、白沙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现将查处情况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