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 号),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及后续生产的指导,现面向全省收集拟进行(或已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相关信息。
请相关单位于 3 月 31 日前向我局完成信息报送(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海南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研发生产情况调查表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1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郄准,0898-66833832,7995905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