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和《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规范 2026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专业能力与药学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对象
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均应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时
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学习方式及平台
(一)2026年度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实行免费培训,不向执业药师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习平台
1.公需科目: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http://113.59.48.193:9090)。
2.专业科目: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https://amr.hainan.gov.cn/zyysjy/dzjc/pc/#/activity/ActivityIndex)。
四、公需科目
(一)自2026年起,海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统一参加由海南省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开发的“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
(二)学习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截止。
(三)完成学习后,下载本人学时证明并上传至海南省局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时认定。
具体学习方法见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操作指南(附件1)、学时认定方法见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指南(附件2)。
五、专业科目
(一)专业科目在海南省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或海易办注册并学习,具体学习方式见附件2。
(二)学习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7年5月31日。
六、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咨询电话:65330110
附件1.海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培训平台学习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指南.docx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主办: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联系电话:65203065(业务咨询)、66832515(传真)、12345(投诉)
琼ICP备19003262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