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药监局智慧监管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药品智慧检查体系建设,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国药监综〔2026〕6号)、《药品监管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清单》、《海南省药监局关于以“远程监测+AI识别+算法感知”智慧监管模式赋能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5年)等文件要求,我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开展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AI+监督检查”课题研究项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AI+监督检查”课题研究
二、项目实施时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
三、项目预算
15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依托国产轻量化大模型、自然语言处理、文本语义检索技术,搭建海南专属药械监管数据与知识底座,配套轻量化试验原型完成真实监管场景试点验证。课题落地三大监管赋能价值:一是建成全省首套药械监督检查标注数据集与结构化监管知识库,统一法规缺陷判定标准,减轻检查员执法尺度差异;二是研发低配国产化轻量化AI模型,实现检查方案智能生成、缺陷法条自动匹配、检查文书辅助撰写,大幅降低基层重复文字工作,实现标准化大模型接口,供监督检查业务系统对接调用,含至少1年成果迭代与技术咨询服务;三是开发极简试验验证原型,完成现场试点对比,形成可复用、可对接后续升级智慧监管项目的全套AI技术落地方案,结合课题成果,配合完成药品监督检查系统“AI+监督检查”功能升级。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提供查询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文件截止日前。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企业2026年4月至今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缴费凭证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熟悉药械化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药械化立法情况,对海南药械化监管有较深入了解,对立法熟悉(提供相关背景资料或情况说明佐证,提供近3年承担过省级以上药监部门信息化项目合同复印件);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以转包、分包。
(三)报价材料要求
1.根据委托事项内容提出报价函,报价函中应包含报价明细单,明确各项费用构成;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请提交单位简介、编制优势、编制人员组成、编制计划(含调研报告提纲建议)、以往案例、合同文本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贵单位研究能力和信誉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用信封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报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凡接受邀请比选的单位,请于2026年8月17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材料(纸质5份及电子版1份)送至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综合科(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53号)。
海南省药品查验中心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符群鑫,电话:6683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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