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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离岛免税化妆品问题(一)

来源:发布时间:2022-07-21 17:12

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做好离岛免税化妆品监管工作,省药监局开展了离岛免税化妆品企业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微信交流等方式,收集了离岛免税化妆品经营存在的难点。对此,省药监局进行了梳理和研究,现予以分期解答。

问题一:离岛免税所经营的化妆品在标签管理方面是否需按《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执行?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应当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规章。因此,离岛免税化妆品在标签管理方面应当执行《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问题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日期为202251日,具体实施以化妆品进口日期为准还是以化妆品进口备案日期为准?

答:时间节点以注册、备案时间为准。20225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问题三:如离岛免税需要执行该《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中文标签上是否需要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标签上体现的这些信息是否需要与化妆品进境备案信息中相应的信息一致?

答:办法》第五条规定:标签内容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与产品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一致。《办法》第七条规定:化妆品中文标签应当包含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同时标注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问题四:202251日之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现在是否必须需要立即按照《办法》进行调整?

答: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文中规定: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办法》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自20225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问题五:要求备案人须在2023年完成标签更新,若202251日前黏贴的旧标签的商品在过渡期内未完成销售,202351日后黏贴旧标签的货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精神,202251日前已经申请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更新前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限用期限)内可继续销售。

供稿:化妆品处

撰文:陈杰

审改:冀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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