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函》,海南省儋州市思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经我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该企业在生产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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