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各本科院校、 科研机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7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 2025〕 28 号,以下简称国知局通知) 要求, 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创建示范项目
(一)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 申报主体为地级市人民政府;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申报主体为省直管县、地级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
(三)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高新区、 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申报主体为省级以上高新区、 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或产业集聚的省直管县和地级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
(五)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依照《 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六)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 申报主体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 申报主体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根据国知局通知, 此届我省推荐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名额为 15 个, 其余创建示范项目的推荐名额均为 1 个。
二、 工作安排
(一) 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 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的单位, 应依据国知局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 工作安排和评价指标, 结合工作实际, 自愿提出申报, 认真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 2), 并于 10 月 12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审核和择优遴选, 经公示无异议后, 统一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 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应依据国知局通知要求和评价指标, 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报系统”(以下简称“ 申报系统”)提交。 目前,申报系统正处于最终调试阶段, 预计近期可上线。 请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微信工作群通知, 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确保系统开放后能够及时完成在线填报和提交(须于 10 月 9 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我局将根据评价指标, 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择优确定创建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 各类项目此前已被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 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此前已列为创建优势单位的相关创建工作不再继续开展, 可直接申报此届创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项目。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 积极发动辖区内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 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 切实为基层减负。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防范形式主义, 聚焦知识产权工作中心任务, 精简优化推荐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掌握或通过其他渠道可以获取的信息和数据不要求申报主体报送。
(三) 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守工作纪律,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主体、 创建对象、 示范单位等收取费用。 各申报主体要真实报送相关信息,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一经发现并核实, 将取消申报、 创建、 示范等相应资格, 并通报其上级管理部门。
四、 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联络员, 于 2025年 9 月 24 日前将回执(附件 3)报送至联系邮箱。 请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申报主体(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主体除外)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前提交盖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和 PDF 版材料。
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加入“ 示范企业创建群”(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 4), 并将群昵称修改为“ 单位(全称) +联系人姓名”, 我局将在该群发布工作通知、 专家评审结果及解答相关问题。
附件: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7 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 建工作的通知
2.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3.工作联络员回执
4.“ 示范企业创建群” 微信群二维码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5 年 9 月 19 日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磊 66222930;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祝斌 65880901 或赵淑君 65883295; 电子邮箱: yfc_hnipa@ha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