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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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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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6月26日至7月29日,省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评审要求,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三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省级初评(详见附件)。根据省级初评情况,三亚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名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电子邮件)向省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898-66832705
邮箱:hainansab2020@163.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美兰区蓝天路7号415办公室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570100
附件:三亚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