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文昌城乡自来水检测有限公司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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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6-2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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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注销文昌城乡自来水检测有限公司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文昌城乡自来水检测有限公司等11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明细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机构,不得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被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单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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