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按照《海南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工作规范》,海南(潭牛)文昌鸡股份有限公司向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其养殖的文昌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申请。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初审,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其在养殖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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