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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13 08:49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现编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hain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1)目录分类: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机关简介、公示公告、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决算等类别。
    (2)信息编排:设有标题、索引号、字号、发布日期、成文日期、正文、发文机关、分类等八类

(二)公开方式及公开机构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办公场所公开两种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amr.hainan.gov.cn)、海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账号:hnsscjdglj)、今日头条号、抖音号(账号:2156843768)上查阅,也可以到省政府海府路办公区8楼(海口市海府路59号)查阅。主动公开信息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楼,联系电话:0898-66767973(省局消费咨询)。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行政执法依据、统计信息、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指定办公场所查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将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路办公区大楼812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   真:0898-65396475

咨询电话:0898-65339053(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电子邮箱:hnscjg01@h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邮政编码:570204。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填写《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指定办公场所领取,复印有效。

1.信函、传真、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信函、传真、邮件送达时间为受理时间。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查阅地点现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述,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完毕后交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申请受理后,需要现场核实申请人相关证明的,申请人应到指定地点提交证明材料,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政务信息公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四)申请处理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898-65250193(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传   真:0898-65396475电子邮箱:hnscjg01@ha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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