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1、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2、落实省内独立网站主体责任。3、督促引流推广类经营者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合规性审查,及时主动排查所发布信息中涉诈话术等违规信息。(二)强化网络竞争秩序治理。
1、整治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2、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
(三)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监管。
1、以离岛免税商品、列入“禁塑名录”塑料制品、野生动植物、专供特供商品、勋章奖章纪念章、有毒有害物质、东北黑土资源产品、审计报告、涉枪涉爆物品、管制器具、“以猫池、GOIP等涉电信网络诈骗通讯呼叫、网络接入设备”以及网络交易平台上有关手机APP销售彩票等为监测监管重点,查处网络销售禁售、限售商品等违法行为。
2、严惩网络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3、查处线上交易培训、医疗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贷款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尤其是以抗击疫情名义、虚构产品功效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等行为;
4、协同推进对网络市场发展新模式新业态的分析研判和线上监管执法工作探索,查处网络直播领域销售“三无产品”、侵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宣传等行为,督促平台直播经营者健全交易保障设施;
5、加大对涉及“免税”相关商品宣传的监管,加强对相关经营企业经营商品的广告宣传监管。
(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1、整治虚假打折、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网络促销活动。
2、整治移动终端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3、打击网络销售“盲盒”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遏制互联网“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打击平台利用格式条款和服务标签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6、加强网售农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消费者投诉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督促平台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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