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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废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号)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2 16:11 【字体: 小   中   大

2021年1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于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2018年10月22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号)部分内容已不符合规定。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我局拟废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号)。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631560700@qq.com

2.联系电话:(0898)65396474

3.信件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1014室


附件: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pdf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专用颜色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工作的通知(琼质技监特〔2018〕40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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