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国家药监局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新时代药品监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药监人〔2025〕23号)及《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复核,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以下简称警戒中心)决定对我省药物警戒专家库进行更新。更新后的药物警戒专家扩充至152名(详见附件),专家聘期为三年。
药物警戒专家要本着科学、客观、中立的原则,参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物警戒中心组织的“两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相关工作,为“两品一械”监管监测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检查指导和技术支持等。警戒中心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对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和调整,确保专家队伍的专业性与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省药物警戒专家库现有专家名单(152名)
海南省药物警戒中心
2026年5月22号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