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
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药品监管局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修订情况,对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梳理,并起草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外,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用)》的试用情况,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对《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了部分内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5月25日前反馈至省药品监管局综合处。
联系人: 秦宁 联系电话:0898-668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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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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