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500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依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2〕6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评定的原则,动员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申报。
推荐培育市场申报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
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
(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
(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
(四)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推荐的申报主体,对照遴选指标(见附件3),结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按要求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1)。
(二)择优推荐。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在符合申报要求基础上,对照遴选指标,推荐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宣传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场作为拟推荐培育对象,并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推荐表》(附件2)。海口市、三亚市推荐1-2家,其他市县推荐不超过1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为引领,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两项国家标准,深入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
(二)加强实地考察。结合报主体提交的材料,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培育申报市场的实地考察,充分摸清培育申报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情况,做好推荐工作。
(三)及时组织报送。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填写联系人信息统计表(附件4)于7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hainanipo@163.com。由于本次管理系统国家局开放时间为7月10日至31日,请各市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务必于7月17日前将申请表、推荐表以及证明材料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报送省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处。
特此通知。
附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
6.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庄先瑞;联系电话:658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