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岛盐”产自我省莺歌海盐场和东方盐场,依托海南得天独厚的海水质量,形成颗粒饱满、富含多种人体所需矿物质和微量元素的上乘品质,是我省优质公共品牌。由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提出申请,2004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海南岛盐”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但十七年来,海南莺歌海盐场有限公司等符合用标条件的市场主体一直未运用该标志,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虽有少量印标、用标,但因未通过法定途径申请使用,曾被南京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为由立案处罚。“海南岛盐”地理标志存在“用标申请难、用标意识不强”问题,品牌效益得不到有效释放。
为破解“海南岛盐”地理标志运用难题,结合省委“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省知识产权局主动靠前,6月25日,主要领导亲赴莺歌海盐场开展现场调研,与有关企业面对面座谈,经过认真梳理,查明堵点:一是我省未建立“海南岛盐”地方标准,导致用标申请的要件缺失;二是我省盐业生产企业用标意识不强,导致用标工作停滞不前。
查明堵点后,省知识产权局立即着手,一是积极与省标准化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及督促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尽快起草有关地方标准。目前《地理标志产品 海南岛盐》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预计8月下旬将召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9月份将正式对外发布;二是通过面对面座谈、电话交流等途径,向我省盐业生产企业宣传及指导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目前,有关盐业生产企业用标意愿强烈,均表示待有关地方标准制定后,将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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