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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8 11:32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期间广告发布提示

春节将至,商业促销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一、全省广告市场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二、严禁发布含有涉及导向及敏感问题、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的广告。

三、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内容的广告。

四、严禁发布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的广告。

五、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预防、控制、治愈、偏方等内容,制造“防疫焦虑”,或者宣扬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功能的广告。

六、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七、严禁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严禁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八、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

九、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十、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广告监测监管,依法严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请全省广告市场主体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广大消费者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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