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局已经圆满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省直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圣凯65396472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第八专题“共谋全球生态建设之路”、《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案例选——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篇》、《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冯飞同志在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情况反馈会商的表态讲话〉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等系列重要文件列入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党组成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各自分管领域,就如何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业务工作的共同推进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
工作成效 | 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学深悟透、弄通做实,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47):严格落实《海南省推动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事项的牵头部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省直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梳理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定期研究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一次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 |
整改牵头单位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4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张圣凯65396472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琼环函〔2024〕92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将我局负责承担的10项整改任务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把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处室,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等各项任务牵头单位沟通协调,明确我局作为配合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同时,梳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制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在官网上公示。 二是,同步部署,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我局各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如我局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制定不断完善锅炉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监管体系的措施;联合省政府7个部门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完善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引领海南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要求,提出了2024年底,完成污染物排放、工程机械再制造、特种设备、醇基燃料等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10项以上的目标;下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将可降解塑料制品、油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事关生态环境保护的20多种产品列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从源头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 三是,积极向省领导汇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利用省政府召开生态环境保护部署会议的机会,向省领导汇报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争取省委省政府对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
工作成效 | 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 |
如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3月15日前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人:张圣凯,联系电话:65396472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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