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技术服务单位:
为了研究分析2016年颁布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近年来的实施情况,为开展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我局决定以公开遴选的方式,邀请具有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公共信息标志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现将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项目主要内容
对我省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现状进行调研、现场采集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并形成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一)纳入统计分析的主要技术标准
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GB/T 1000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050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2)安全标志
GB 31523 安全标志识别系统
GB/T 23809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3)道路标志
GB 5768 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4)译写标准
DB46/T 506 公共场所标识标牌英文译写规范
(二)数据采集范围
在我省内采集不少于12个市县的60个公共场所(含道路),包括但不限于:
1)交通口岸领域:如省道、国道;城市主干路;客运站、机场等;
2)旅文领域:如旅游景区;主要美丽乡村(或文明示范村);主要旅游酒店;博物馆、体育馆(场)、图书馆、文化馆、会展活动场所等;
3)医疗卫生机构:如市县级市卫生机构;
4)科教机构:如中小学、职业院校等;
5)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领域:如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停车场(楼)、大型商业综合体、免税购物点、城市综合公园、城市广场、独立公共厕所等;
6)园区领域:如省政府认定的产业园区;
7)政务服务领域:如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系统服务场所等。
(三)标准统计分析内容
包括图形符号、信息要素的版式、信息要素颜色、信息规范性、中英文翻译、维护情况等。
(四)形成标准统计分析报告
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形成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客观公正、重点突出的公共信息标志相关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并对地方性法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提出修改建议或对策。
二、完成时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自然日,其中 60个自然日需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初稿。
三、预算费用
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报价单位需要在报价同时提交项目经费预算的支出明细表。
四、报价单位能力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技术服务所需的条件、设施、设备;
(三)具有一定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研究分析能力;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经历;
(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约记录。
五、报价单位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一)报价函及报价经费预算的支出明细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主体资格承诺函;
(五)满足能力要求承诺函;
(六)技术服务质量承诺函;
(七)近三年的相关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数量不限);
(八)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九)其他能够有效证明报价单位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有)。
按以上要求材料的顺序和格式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报价文件装入密封袋并粘贴封条且盖章,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评审要求
(一)若只有1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则确定该单位为拟选定单位。
(二)若有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则采用综合评审方法,即按照投标单位实力、过往业绩和服务质量等综合因素来确定拟选定单位。评审结果将告知拟选定单位。
七、报价材料送达要求
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1日18:00点前,将纸质报价文件密封(扫描电子版报价文件应于同日发到电子邮箱bzh65310955@163.com)送达至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楼 1005房)。使用快递寄出的报价文件,以寄出时的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联系人:陈诗帆,联系电话:13976603106。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2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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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办事窗口: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