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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18 14:53 【字体: 小   中   大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企业标准监管,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提升全省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我省企业标准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技术审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南省企业数量共1182家,自我声明公开标准8981项,其中现行有效的标准为4883项。按照《2023年度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20201月至202212月期间,全省各类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且现行有效的2915项企业标准作为抽查标准本底数据,从中机抽取18个市县(省属企业和三沙市除外)共100项企业标准。各市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及抽查标准数量详见表1

表1各市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数量及抽查标准数量

序号

行政区划

平台标准数量统计

现行

有效

废止

抽查企业标准数量

1

海口市

4312

2768

1544

29

2

三亚市

671

285

386

6

3

三沙市

2

2

0


4

五指山市

28

25

3

4

5

琼海市

131

103

28

3

6

儋州市

430

190

240

7

7

文昌市

201

84

117

3

8

万宁市

63

52

11

3

9

东方市

186

116

70

3

10

定安县

437

321

116

6

11

屯昌县

39

20

19

3

12

澄迈县

1998

590

1408

12

13

临高县

23

19

4

3

14

白沙黎族自治县

68

40

28

3

15

昌江黎族自治县

50

47

3

3

16

乐东黎族自治县

93

68

25

3

17

陵水黎族自治县

78

57

21

3

1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39

22

17

3

19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7

6

1

3

20

海南省

125

68

57


合计

8981

4883

4098

1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技术审查评估。审查评估内容包括:一是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二是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三是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四是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五是标准的规范性及符合性评价。

    (一)监督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的企业标准文本100项,分属76家企业,经过技术机构的检查评价,完成《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性评价报告》100份。其中,评价结果为“符合要求”的76份,“不符合要求”的24份,符合率为76%,不符合率为24%。详见图1。

图1企业标准监督抽查情况分析表

 (二)地区数据统计

    按照企业所在地区,对企业标准技术水平检查评价的情况详见表2。

表2 企业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情况地区数据统计表

序号

行政

区划

标准数量

符合要求

符合要求率

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率

1. 

海口

29

22

75.9%

7

24.1%

2. 

琼中

3

3

100%

0

0

3. 

临高

3

1

33.3%

2

66.7%

4. 

乐东

3

1

33.3%

2

66.7%

5. 

澄迈

12

11

91.7%

1

8.3%

6. 

东方

3

2

66.7%

1

33.3%

7. 

万宁

3

3

100%

0

0

8. 

文昌

3

3

100%

0

0

9. 

儋州

7

4

57.1%

3

42.9%

10. 

琼海

3

3

100%

0

0

11. 

白沙

3

0

0

3

100%

12. 

保亭

3

3

100%

0

0

13. 

定安

6

6

100%

0

0

14. 

五指山

4

2

50%

2

50%

15. 

三亚

6

6

100%

0

0

16. 

昌江

3

3

100%

    0

0

17. 

陵水

3

2

66.7%

1

33.3%

18. 

屯昌

3

1

33.3%

2

66.7%

合计

100

76

76%

24

24%


    (三)行业产品分类数据统计

根据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行业产品分类统计,各行业的企业标准技术水平检查评价情况详见表3

           表3企业标准技术水平评价情况产品分类数据统计表

序号

产品分类

标准数量

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率

1

活体动植物材料及附件和用品

18

12

6

33.33%

2

农业、渔业、林业和野生动植物承包服务

16

14

2

12.50%

3

服装、行李及个人护理用品

12

10

2

16.67%

4

工业生产和制造服务

8

6

2

25.00%

5

化学品,包括生物化学品和气体物质

8

6

2

25.00%

6

树脂、松香、橡胶、泡沫、膜料和弹性体材料

7

6

1

14.29%

7

清洁设备和用品

5

4

1

20.00%

8

医疗设备及附件和用品

5

3

2

40.00%

9

燃料、燃料添加剂、润滑剂和防腐材料

4

3

1

25.00%

10

构造物、建筑物以及建筑和制造构件及用品

3

2

1

33.33%

11

矿物、纺织品以及非食用植物和动物材料

3

2

1

33.33%

12

纸质材料和产品

3

2

1

33.33%

13

材料处理、调控和存储机械及附件和用品

1

1

0

0.00%

14

服务业机械设备和用品

1

1

0

0.00%

15

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服务

1

1

0

0.00%

16

农业、渔业、林业和野生动植物机械及附件

1

1

0

0.00%

17

商用车、军用车和私家车及附件和部件

1

0

1

100.00%

18

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大道

1

0

1

100.00%

19

卫生保健服务

1

1

0

0.00%

20

钟表、珠宝和宝石制品

1

1

0

0.00%

合计

100

76

24




    (四)评价项数据统计


以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为依据,对企业标准的合规性、符合性、规范性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存在问题为“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分别占比1%、23%、2%。评价结果为“符合要求”但存在瑕疵问题的,主要瑕疵问题包括“标准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已作废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名称或编号有误”等。有关情况详见表4。

表4 企业标准技术水平评价评价项数据统计表

序号

评价项目

数量(项)

1. 

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要求)

1

2. 

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0

3. 

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要求)

23

4. 

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不符合要求)

2

5. 

标准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

100

6.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已作废文件

61

7. 

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引用文件名称或编号有误

25

    备注:存在同一标准出现多项评价项目不符合的现象,如:1项标准同时存在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1项标准同时存在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二、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一)1项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在企业标准Q/NDY005S-2021《南大洋®95%医用乙醇消毒液》中,虽然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将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7951《皮肤消毒剂通用要求》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列入文件清单,但第2章以后的标准文本中并未引用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此同时,该企业标准文本中的理化指标“铅”规定为≤10mg/kg,而在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950《手消毒剂通用要求》中则规定“铅”<10mg/kg,因此,该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二)23项企业标准的标准编号和名称不符合规定。主要体现为: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标准编号和名称未遵循标准部分名称的编写规则。企业标准Q/NDY005S-2021《南大洋®95%医用乙醇消毒液》,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Q/HNHZR008-2022《硅钾水溶肥》,文件代号与顺序号之间未空半个汉字的间隙;企业标准Q/GX012-2019《涂布纸和纸板轻量涂布纸》,为《涂布纸和纸板》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标准,而企业未在标准名称上体现该标准是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

(三)有2项企业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未公开。企业标准Q/SH PRD255-2015《注塑类聚丙烯树脂》,未上传完整的标准文本,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缺失;企业标准Q/GBT51231-20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标准文本仅引用部分国家标准作为企业标准,引用不完整。

(四)其它76项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部分仍存在瑕疵问题。在76项判定为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中,部分标准存在一些瑕疵问题,主要包括:标准文本格式不够规范;引用作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标准文本第2章列出的文件清单,与后续文本中实际体现的文件不一致;文本内容含义不明,表述混乱等。如:企业标准Q/HNZY 7-2021《活性月桂基钾盐水环境修复剂》,文本格式不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在文本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没有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但该章标题下没有按要求给出相应的引导语“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Q/HNZY 226-202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亚硒酸钠》,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废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代替;企业标准Q/HYB 117-2020《二氧化氯粉》,表述混乱,文字中出现两个净含量检验及两个第5章和第6章


三、后处理要求

我局将在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将此次抽查的100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符合性评价报告》分送至各有关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OA邮箱,请各对有关市县局对本地区企业在技术审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

(一)督促整改工作建议

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的标准。对24项评估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属地市场监管局应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重新在企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对其余76项虽判定“符合要求”,但存在瑕疵问题的企业标准,企业属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通过查询国家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企业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指导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提升企业标准技术水平,保证企业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合理性。

(二)强化培训

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基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企业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用好标准化文件编写工具软件,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企业标准产品和服务的实际,合理确定标准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提高企业标准的编写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推动科技创新,将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写入标准,制定严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高技术水平的标准,增强企业的标准创新能力。

(三)加强监管

各市县局应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以及我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评价规范》等有关规定,加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标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截至20231231日,我省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企业数量仅有1518家,占全国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注册企业总数的0.4%,说明我省大部分企业未在企业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或服务标准。各市(县)应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和督促属地企业做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陈诗帆,联系电话:65358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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