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5〕24号)、《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我局定于2025年7月至11月开展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比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一)蔬菜中毒死蜱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检验方法: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23200.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二)食品中沙门氏菌的定性检测能力验证。检验方法:GB 4789.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三)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能力验证。检验方法: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二、参加对象
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技术能力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参加能力验证项目,鼓励有能力的国家级资质认定单位和未通过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但已具备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承担。
三、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检院测试评价中心)。
四、报名方式
(一)质检院测试评价中心在能力验证服务平台www.acas.com.cn发布3个能力验证专项并通过相关微信公众号(ACAS 实验室服务等)发布能力验证项目报名通知,相关客服人员也会以邮件/电话形式告知各考核单位及时进行报名。
(二)各考核单位需登录服务平台www.acas.com.cn,点击“注册/登录”入口进入,进行在线报名。
五、实施要求
(一)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区域具备相应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及时将本通知送达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并督促其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比对)活动,确保能力验证(比对)全覆盖。
(二)质检院测试评价中心应当高度重视并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在2025年8月至11月期间,做好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报名统计、样品发放、结果汇总、总结分析和支出明细报账等有关工作,并对所出具的统计结果、评价结论、能力验证结果和报告负责。
(三)请各参加机构在2025年8月17日前完成报名,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及各项工作安排,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要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交检测结果等相关资料。
(四)请各检验检测机构真实、客观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及时上报检测数据。经核实发现存在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5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结果处理
(一)我局将按照国家认监委相关要求,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初测结果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请初测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在收到初测结果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原因分析和实施整改,并向质检院评价中心提供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经质检院测试评价中心审核确认整改措施有效并报我局认证认可处同意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将给予一次自愿报名参加补测的机会。补测后仍为“不合格”、未申请补测或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不合格”。
(二)我局将向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并在我局门户官网公布能力验证结果信息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于应当参加但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以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我局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检验检测机构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或质检院测试评价中心。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联系人:刘小梅、马露琦
联系电话:66833023、65382695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地 址: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1号
联系人:王静、仲雪园
电 话:010-53897804、010-53897844
邮 箱:service@acas.com.cn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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