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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sscjgj001/2020-0000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7日 文 号:琼市监规〔2019〕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07日 时效性: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发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吸引科研人才来海南研发和创新,改善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推进海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深入实施,助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了《关于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912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组部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共海南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形成具有海南特色的科技创新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促进改革试点单位基本建立符合科研规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管理制度,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全省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举措和改革经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制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院所”)职务发明人创新创造积极性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高校院所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激励机制滞后,发明专利数量偏低、质量不高、转化不畅,职务发明人积极性不高、创新能力不强,高校院所科研管理部门服务创新意识不强、改革担当精神不够等问题。

2.坚持创新导向。以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核心,全面推进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管理制度改革,调整“事后奖励”为“事前产权激励”,积极营造创新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3.坚持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知识价值,最大限度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科研人员从立项、科研时就注重专利成果的转化,让市场成为专利价值的评估者,让作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得到实惠。

二、试点范围、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试点范围及人员

1.试点范围:我省辖区内由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

2.试点人员:我省辖区内由政府设立的高校院所在职人员,包括试点单位任职人员、职员、聘用人员、实习人员,以高校院所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博士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籍的受教育者等。

(二)试点内容

试点单位可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混合改革模式。

1.支持高校院所通过和职务发明人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全部给予职务发明人。

2.支持高校院所通过和职务发明人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5年以上使用权给予职务发明人。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20201月—20219月,各高校院所结合自身实际和试点工作需求,积极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并启动实施。

2.总结评估。202110-202112月,组织全面总结、系统梳理改革试点成效,开展阶段评估总结。

3.复制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高校院所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权益管理制度

1.完善与职务发明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创造报告和权属权益分配等内部规章制度,做到机制透明、程序顺畅、责任清晰、奖酬合理,明确研发过程中尤其是形成发明创造后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时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属权益归属。

2.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职务发明专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务发明专利资产管理档案,对于经确认的职务发明应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并积极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

3.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激励制度。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事前激励和事后奖励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及利益分享的条件、程序、方式等。

(二)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改革

1.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支持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全部给予职务发明人。试点单位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发明人为团队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2.高校院所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开展研究项目的,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展研究项目的,高校院所可与职务发明人约定,将属于高校院所的专利所有权全部给予职务发明人。

3.对既有职务发明专利权利人变更的,经高校院所和发明人商定后,由发明人向单位提出申请。高校院所应在30天内出具专利权利人变更所需的材料,并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高校院所给予职务发明人全部专利所有权的,应对职务发明专利转化后双方共享相关收益进行约定。

5.高校院所职务发明人专利成果,代表单位参加评优评奖、绩效考核等具有同等效力。

(三)支持试点单位开展给予职务发明人专利长期使用权改革

1.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人通过约定,将职务发明专利5年以上长期使用权给予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为团队的,其内部分配比例由团队内部协商确定。

2.职务发明人在获得专利长期使用权期间,可以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也可以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或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3.高校院所给予职务发明人职务发明专利长期使用权的,应对职务发明专利转化后双方共享相关收益进行约定。

4.高校院所和职务发明人约定的职务发明专利长期使用权期满后,职务发明人请求续期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四)建立容错纠错免责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加强政策引领,建立改革试点过程中的容错和纠错机制。坚持制度先行、程序公开、集体决策,对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或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试点单位在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经本单位集体决策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等,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决策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发改、人社、教育、卫健、科技、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注册登记、知识产权权利人变更等相关事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市县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直相关部门,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二)狠抓贯彻落实

高校院所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将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改革试点列为重点工作,大胆进行制度创新,破解发明人创新创造活力不足、职务发明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不畅、责任部门担当精神不够等难题,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推广应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各高校院所试点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按成熟程度及时分类提出重大改革举措推广建议,对较为成熟的改革举措,报省政府批准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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