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 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 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海南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在海南省内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和产业发展影响力;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以下情况:
(1)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3)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
(4)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
二、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三年(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出现过以下情况:
(1)因严重违规或违法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2)存在严重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3)恶意抢注或恶意囤积商标的;
(4)经认定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5)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和违法行为的。
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范围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四、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范围
培育满 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五、申报(考核、复核)流程
(一)企业注册信息填报(截止时间:8月31日前)
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单位,以及参加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复核的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https://declare.tc554.org.cn/)的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并提交。填报要求: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企业联系信息”和“企业信息”。其中,“企业联系信息”要求填写两个联系人信息。
2.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PDF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信息发送至企业注册邮箱,请企业注意查收。
(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截止时间:8月31日前)
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企业参加在线测评(截止时间:8月31日前)
企业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即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在线测评。测评分将作为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的重要依据。
(四)推荐上报
1.申报推荐。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其中,示范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6家),并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2.考核、复核上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六)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知识产权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
五、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考核、复核)企业7月24 日起可以进行注册信息填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8月31 日完成在线测评,超过时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企业须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和测评问卷,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三)为了做好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复核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临时建立“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群”,用于发布工作通知、组织专家评审及解答相关问题。请各申报和复核企业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后,及时扫码入群(附件3),并将微信名称修改为“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
(四)请各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重点园区组织发动辖区内(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加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和复核。
联系人:张飞
电话:0898-65338560
附件:1.海南省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3.微信二维码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