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琼府〔2020〕25号),请补充申报对2022 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
二、申报条件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的时间在2022 年度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的单位要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 件以上;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的单位要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 件以上。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承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未获得过省级、市(县)级财政支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2.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情况统计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定文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23年 11 月10 日-2023年 11 月24 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程序
2023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实行网上在线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受理。申报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界面,选择“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至平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审核。省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资助(补助、奖励、补偿)条件,以及申报主体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进行审查。
(三)会议审议。省知识产权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会议审议。
(四)项目公示。资金分配方案在海易兑平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5 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核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附件:
2.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 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