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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伙伴”到“对簿公堂” 爱立信和苹果因 5G 专利费“撕破脸”

时间:2021-12-10 15:48 来源:

    5G专利领域又添“战事”。近日,爱立信对苹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声明其向苹果提供的5G无线专利许可费率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原则。事实上,双方早在2008年就在无线专利领域有密切合作。从当初的“合作伙伴”到如今的“对簿公堂”,爱立信与苹果此次“撕破脸”更像是技术专利领域规则制定者和重构者之间的一场抗争。

在无线专利领域,爱立信与苹果“相爱相杀”多年。2008年,苹果首次发布iPhone时就获得了爱立信的无线专利授权。2015年,爱立信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要求向美国市场销售的苹果产品颁布禁售令,原因是苹果产品侵犯了爱立信41项技术专利。这些专利除了移动通信设备基础技术,还涉及用户界面、省电和操作系统等领域。201512月,双方签署全球专利许可“七年协议”:苹果先向爱立信支付一笔专利使用费,此后定期向爱立信支付专利费,以此结束了双方之间所有的专利侵权索赔,同时宣布在多个技术领域展开合作,包括5G研发、视频网络流量管理和无线网络优化等方面。

如今,协议到期,双方未能逃过“七年之痒”的魔咒。2020年末,爱立信又开始与苹果谈判新的许可协议,但苹果认为爱立信的许可费率违反了FRAND原则。近日,爱立信就5G专利许可费再一次起诉苹果,爱立信认为自己在2017年公布了5G标准费率,遵守了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的知识产权政策,遵守了法院的在先判例和行业惯例,提供给苹果公司的是符合FRAND原则的专利许可费率。

双方之所以在续约时谈崩,离不开专利授权模式和专利授权中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这两个方面。在移动通信领域,手握移动通信技术专利的企业通过向手机制造商授权必要专利来获得收入。与同行按照手机售价3.25% ~5%收取专利授权费率的模式不同,爱立信采用的是按手机销售部数乘以固定费用的计价模式。

然而,苹果认为这种模式并不合理。在苹果看来,一方面,因为爱立信专利主要涉及手机的通信模块,很多专利苹果完全不需要,“打包”卖专利的方式不合理。另一方面,不应该按照最小销售单元的理论来计算专利费用,因为在使用相同专利的情况下,苹果手机通常比其他品牌手机卖得贵,所以专利费要比其他品牌高。苹果还表示,2019年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套自己的“FRAND的核心原则”。这些观点和做法相当于否定了爱立信现行的专利授权体系。

从表面上看,这次纠纷是爱立信和苹果谈“钱”色变,但从本质上来看,是手握通信专利的老牌通信企业和急需专利授权的新兴移动厂商之间的一场对抗。爱立信曾表示,对于在早期研发方面进行大量投资的技术领先企业来说,通过专利许可获得公平报酬对确保其在创新方面的新投资以及开放式协作标准化的持续成功至关重要。事实上,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的激烈竞争中,其市场地位备受挑战,但其拥有大量专利。截至20215月,爱立信的知识产权组合已有超过57000项授权专利。根据IPlytics的全球5G技术专利清单,截至20212月,爱立信拥有全球4.6%的授权专利和在用专利,对5G技术标准的贡献率为14.47%,位列全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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