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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时间:2021-04-22 09:10 来源: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求《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7号)精神,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结合各相关单位提出的落实措施,我局牵头拟制了《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5月6日前提交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联系人:王经纬,电话:0898-65881106,邮箱:hainanipo@163.com。
   附件: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

三亚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建成集科研、生产、销售、科技交流、成果转化为一体的服务全国的‘南繁硅谷’”“必须在深海进入、深海探测、深海开发方面掌握关键技术”“要研究实行差别化的产业和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将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探索建设知识产权特区”的要求,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试点区域,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聚焦“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集成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球视野、战略思维。紧紧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线,聚焦“南繁种业”“深海科技”国家战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发展大局,坚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充分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主动融入和适应国际先进发达地区知识产权保护通行规则,高起点、高标准打造集科研创新、产业集聚、贸易交流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集成创新。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为试点区域,以强化“南繁种业”“深海科技”知识产权保护为突破口,有效破解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设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全国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

——坚持资源整合、协同推进。强化资源整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开创集约、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监管与保护新模式,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和全周期、全链条、全领域服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汇聚高端人才,共享国内和国外创新资源。

——坚持整体筹划、分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特区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谋划。梯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集成创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风险评估,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配套措施。设定分期目标,逐步完善改革措施,纠偏纠借,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探索建设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促进南繁种业和深海科技等领域国际合作。
近期目标:到2025年,在崖州湾科技城探索设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打造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组建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兼具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知识产权局。整合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等资源,开创集约、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监管与保护新模式。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依托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中心、版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等,实现知识产权职能“单一窗口”集中受理,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全国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建设基本成型。
   远期目标到2035年,全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全国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完成。全面建成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建设制度创新范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推行。

二、2025年前重点任务

根据《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海南深海科技城建设方案(2020-2035年)》《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建设规划》,同步推进、分步实施,2025年前以南繁种业为重点,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

1.提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根据海南种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探索实施更高水平的植物新品种和植物发明专利保护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特别条款,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格。(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人大法工委,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中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条款。(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办法》,推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标准,实现在自贸港范围内保护名录全面放开,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品种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范围扩大到收获材料和直接制成品,合理设置农民留种权利,切实提升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力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出台《畜、禽、渔业新品种权管理办法》,填补畜、禽、渔业新品种权知识产权保护空白,探索畜、禽、渔业新品种权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将植物发明纳入专利保护,明确“植物品种”定义,补充植物发明相关审查事项说明。(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在海南申请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所有纠纷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牵头单位:省高院、省人大法工委,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海南国际仲裁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7.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授权,试行育种创新成果专利保护制度。为海南种业主体的育种创新成果,包括种子、杂交植物、植物细胞、转基因植物、植株、植物培养组织等不属于植物品种范畴的植物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授权,试行扩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范围。推动海南省所有植物属种的植物新品种均可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授权,在崖州湾知识产权特区区域推行知识产权交易优惠税率。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优化体制机制

10.探索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组建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兼具行政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的知识产权局。(牵头单位:省编办、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推行“一体化”综合保护机制。整合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社会监督等资源,开创集约、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监管与保护新模式。(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海南国际仲裁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设立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枢纽港依托中国(三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协作中心、版权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实现知识产权职能“单一窗口”集中受理,建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海南国际仲裁院,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突出先行先试

13.探索建立种质资源登记机制。通过DNA分子技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来自南繁基地的种质资源、海南热带种质资源以及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境的种质资源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探索建立育种材料惠益分享机制。研究制定育种材料惠益分享规则,探索建立育种材料惠益分享平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5.探索建立植物新品种快速授权机制。对于进境的植物新品种,进入海南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可将检验检疫中的隔离测试程序与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程序合并进行,以加速植物新品品种权的审查程序,推进育种创新成果的产业转化和价值释放进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协调相关部委放宽种业市场外资准入。全面放开种业行业准入限制,取消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生产的控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成立独资公司从事农作物种子选育、生产和销售,允许其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等转基因品种研发育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协调相关部委放宽种子亲本出口。针对海南注册的企业,放宽亲本出口限制,允许基于国外引进的种质资源研发的亲本及其后代出口。(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8.协调相关部委下放转基因种子出口后的产品进口许可。将转基因产品出口后引进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经由海南出口的转基因种子,同一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产品进口至海南用于研究和试验、生产、用作加工原料的,其最终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协调相关部委试行种质资源进口检疫快速通道制度。种质资源经中转基地进入海南,根据不同物种类别、国别地区,试行分级检疫审批,简化报检审批程序和检疫监管流程。(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海口海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协调相关部委授权海南制定和调整对外交换动植物种质资源分类管理目录的权限。将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向境外输出种质资源的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将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种质资源的合作研究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1.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基金,强化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2.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创投基金等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保险等服务。(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强化技术支撑

23.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及确权交换中心。构建植物分子指纹图谱与性状描述数据库及身份识别系统,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提供生物鉴定技术支撑。(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4.建设国家农作物品种测试(三亚)中心,承担热区植物品种试验及测试技术研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5.建设种业知识产权交易分中心。建设以网上交易平台为核心,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种业知识产权交易分中心(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打造集展示、推广、交易和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综合性服务机构。(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6.建设生物育种研究专区。依托海垦南繁产业集团、生物育种科研教学单位及高等技术企业,建设生物育种创新实验室和国家南繁育种专区。(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海垦集团,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7.培育崖州湾国家实验室。凝聚南繁科技城主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力量,以任务为导向,实行“揭榜挂帅”科研攻关及科研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种业“卡脖子”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8.建设离岸隔检研究专区。依托海口海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围绕三亚市月亮岛生物安全保障能力核心区,建设国家热带动物疫病与公共卫生安全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国家(三亚)隔检中心等关键平台。(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海口海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9.加强深海科学研究、深海环境探测、深海资源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创建国家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深海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培育深海科技新业态,扶持深海科技新产业,吸引科研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创建深海技术公司。(牵头单位:省科技厅、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资委、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0.制修订植物新品种鉴定标准。以《植物新品种鉴定MNP标记法》(GB/T38551-2020)为基础,将植物新品种分子鉴定标准扩展到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录内的全属种,提高MNP标记法的适用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1.制修订育种材料分子鉴定标准。开展育种材料分子鉴定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DNA鉴定方法研究、DNA指纹信息采集及转基因成分检测技术研究,探索制订育种材料分子鉴定标准。(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国际合作

32.建立植物品种资源和种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机制,完善种业成果价值评估体系,建立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促进新品种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3.联合协作审查中心和DUS测试儋州分中心开展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4.探索实施植物新品种DUS测试结果互认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业局、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5.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争取成为亚洲地区品种保护的核心。(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6.建设企业总部基地。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崖州湾科技城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发展总部经济,形成知识产权聚集效应。(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7.引进国际知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引入国际化的产品评价体系,率先实施种子认证制度。(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8.引进境外律师事务所,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国际公信力。(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三亚市政府、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9.举办知识产权国际论坛。邀请国内外大型企业和科技领域的科研机构参加,开展科研学术交流、室内展览展示、产业对接活动等,提高特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种业领域的世界影响力。(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0.设立知识产权特区国际研究中心。(牵头单位:三亚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海南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复杂、重大问题,加强知识产权特区建设论证和研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特区建设。

(二)强化部门协调

三亚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海口海关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协调国家相关部委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海南全方位、更大力度、更大区域推进知识产权特区改革创新。

(三)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完善现行的总部经济政策、土地使用政策、人才奖励政策、科技创新鼓励政策等,通过总部经济发展、外资准入放宽、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政策创新,以更为优厚的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国际高端产业要素集聚,形成科技产业集群。

(四)加强风险防控

建设知识产权特区是全国首创的全新工作,涉及面广,需突破的法规政策较多,部分制度创新需要全国人大、国务院授权,风险防控难度系数大。一方面,在崖州湾乃至全省推行UPOV-1991年文本,可能对我省的植物种植业、新品种销售业及育种业乃至整个热带高效农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需要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另一方面,要针对“南繁种业”“深海科技”新型化、复杂化、高技术化等特点,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大对我省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防止有的企业利用制度漏洞,改革盲区,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确保知识产权特区建设安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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