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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备案指引(试行)

时间:2020-11-02 10:59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834号)和《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中组发〔201914号),根据《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管理办法》(琼统通〔202012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备案事项及说明

(一)本指引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是指已获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居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满3,3年个人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的港澳台地区居民,且不具有内地(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二)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备案事项:

1.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与海南省一家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可直接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备案,不受“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1年”的限制。(以下简称“事项一”)

2.未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可以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备案,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以下简称“事项二”)

(三)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信息。办公地址:海口市青年路8号;联系电话:0898-65338953电子邮箱:hainanipo@163.com海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amr.hainan.gov.cn/Szscqj/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审核

(一)“事项一”的备案

1.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作为执业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站(http://dlgl.cnipa.gov.cn)的本人账户。新注册专利代理师个人账户的,请以本人的资格证号(申请专利代理师考试时填报的身份证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颂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号)注册账户。

2.填写执业备案信息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彩色免冠证件照;

2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台湾身份证

3)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

3.申请免于专利代理实习的,在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选项,上传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机构中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满3,3年个人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原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的印章)或本人签署的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书”,不必上传《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

4.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完成审核工作。执业备案申请各项材料齐全且形式上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相关规定的,审核部门予以审核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执业备案证明”,完成执业备案工作,开始计算执业经历。审核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通知其不予备案。

(二)“事项二”的备案

 1.申请人登录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amr.hainan.gov.cn/Szscqj/),下载本备案指引及备案申请表,按照说明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执业证明或“承诺书”:在港澳台地区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满3,3年个人执业行为无违法违规记录,个人信用良好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应加盖原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的印章)或本人签署的包含以上内容的“承诺书”

4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台湾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如有)。

2.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知识权局网站公示,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执业备案申请各项材料齐全且形式上符合专利代理执业备案相关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已通过执业备案,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港澳台地区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备案确认书》。审核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通知其不予备案。

以上申请,申请人也可提供纸质件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地办理。

三、执业范围

符合“事项一”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经执业备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指引对专利代理师执业范围的规定要求执业。

符合“事项二”的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经执业备案后,只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四、执业规范

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的执业活动,应当按照专利代理执业的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南自贸港相关规定,其合法执业活动及合法权益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南自贸港有关规定的保护。

五、监督管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指引的规定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对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在海南自贸港的专利代理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其他

本指引由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港澳台地区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在海南自贸港执业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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