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生产的青公鱼(规格:250克/包)进行抽检,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召回上述产品。为做好监督召回工作,现将召回产品的品名、规格等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附件
海南省食品召回信息表
召回食品
信息
|
食品名称
|
青公鱼
|
商 标
|
鸿琛
|
规 格
|
250克/包
|
生产日期
|
2018年6月4日
|
批 次
|
20180604
|
食品生产
企业信息
|
生产企业
|
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栖凤路16路
|
法定代表人
|
苏鸿儒
|
具体负责人
|
苏鸿儒
|
联系电话
|
13976691168
|
电子邮箱
|
/
|
召回原因
|
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
召回等级
|
二级
|
起止日期
|
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20日
|
召回区域范围
|
海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