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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琼工商法〔2015〕6 号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7 10:54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琼工商法〔2015〕6 号文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0〕6 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工商法〔2015〕6 号)所依据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已经废止。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85 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工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工商法〔2015〕6 号)。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8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琼工商法〔2015〕6号文的通知(此件为准)
附件2: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业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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