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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 试点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6 09:29 【字体: 小   中   大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

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征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由于我省目前没有已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没有符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因此,本次征集工作仅限于征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要广泛宣传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对助力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作用,动员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园区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园区应符合《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填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和《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标准化处电子邮箱:bzh65310955@163.com)。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的企业、园区进行初审,择优选择3家试点承担单位报送给市场监管总局。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陈诗帆,电话:65358429;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曾垂熙,电话:65329053。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

          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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