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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6 03:48 【字体: 小   中   大


2020年9月3日,我局印发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更好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规定,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指导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为激发商事主体活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并发挥《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等“三张清单”的监管效益,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商事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指导意见》起草过程

我局成立了信用监管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借鉴了全国各省市出台的包容审慎监管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三易其稿,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和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吸取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指导意见》(送审稿)报法制部门法核,并经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指导意见》制定依据

《指导意见》的制定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一)制定“三张清单”。即《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其中《免予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35项;《减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0个方面55项;《从轻处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12个方面51项。

(二)明确适用范围。《指导意见》明确了除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的商事主体,特别是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留足发展空间,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市场规范、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事项中普遍适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以及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处理。此外,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张清单”的规定。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清单事项,发布新的修订版本;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对执法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做好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有据可查。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上级交办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及时将适用“三张清单”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强化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三张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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