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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营主体,2026年5月1日起,新的协助信息公示登记新变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07 15:12 【字体: 小   中   大

2026年5月1日,新的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正式施行。现就协助信息公示解读如下:

协助信息公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独有特色制度,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立法,海南将一批高频登记备案事项,统一调整为协助信息公示管理模式,实行企业自主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对外公示,是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

协助信息公示属于企业自治管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以及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等重要信息。

登记备案事项改为协助信息公示事项后,大幅精简了填报表单,简化实名核验人员范围,无需多人繁琐签字,仅由法定代表人、变动后的相关人员及经办人签署即可办结,全程为企业减负省时。此次调整主要有三大核心亮点:

一、提交材料再优化,办事少跑腿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框架下,经营主体原本已免于提交决议决定、任免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材料。本次进一步细化材料规则:适用自主申报承诺制的经营主体,可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不适用承诺制的,也清晰明确了材料提交范围与标准,避免重复准备材料。

二、登记联络员制度更完善,对接更高效

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灵活填报1—3 名登记联络员,专门承担企业与登记机关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提交登记文书材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维护填报企业信息等事务。

登记联络员可一人兼任多项职责,也可分人分工负责;若联络员发生变动,企业须在30 日内办理协助信息公示备案,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渠道畅通、责任落实到位。

三、公司治理结构更灵活,降本激活力

贴合现代企业经营治理需求,新规赋予企业更大自主选择权:企业可按自身发展实际,自主选择设置监事、监事会,也可在董事会中设立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代为行使监事监督职责。

灵活的治理结构设置,既适配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又能提升内部监督效能、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充分激发海南自贸港经营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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