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规范外来物种鳄雀鳝经营行为,提出五条监管措施。
一、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进口鳄雀鳝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对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和合法进口来源证明、建立并遵守进口凭证档案及进销记录制度、履行消费风险提示义务等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与核查。
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的鳄雀鳝经营行为,构成走私的,及时移送海关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不构成走私的,依据《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口货物凭证档案以及进货、销售记录制度的,依据《海南省反走私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罚。
三、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广告监测和网络交易监测,发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或进口鳄雀鳝经营者涉嫌经营无合法进口来源鳄雀鳝的,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快速下发线索、快速核查处置、快速堵塞漏洞。同时,进一步完善属地网格员先行核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违法经营和相关问题广告线索进行快速核查。行政执法事项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介,突出在重点区域,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普法和舆论宣传,加强行政指导,不断增强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擅自引入、放生或者丢弃鳄雀鳝的危害性,以及食用鳄雀鳝的安全风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鳄雀鳝等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共享。加强与农业农村、资规、生态环境、海关、林业、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公示和共享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强化行刑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开展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和研判会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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