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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05 11:02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茶叶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

全省各茶叶生产、经营及包装设计相关单位:

为推广简约绿色消费理念,助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遏 制茶叶过度包装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对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主要条文,现对茶叶生产、经营中的包装要求 提醒如下:

一、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切实履行社会主体 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茶叶商品过度包装,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

二、 国家标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2023年9月1日 正式实施,已给予了 2年的过渡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对照国家标准开展自查自检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的茶叶商品 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 包装空隙率是指去除内装物茶叶占有的必要空间体 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包装空隙率要根据国家标准《限制 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 5.4.1的 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茶叶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为13.0),计算 结果不得违反4.1表1的规定。如不具备测算能力,应主动向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测机构咨询或送检。茶叶包装空隙 率的计算方法,具体参见GB 23350-2021(友情链接: https://opens td.samr.gov.cn/bzgk/gb/~index)。

四、 茶叶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茶叶可物理拆分的包 装层数(使茶叶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茶叶的包装层数不得 超过4层,以直接接触茶叶的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至最外层时不得超过4层。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五、 茶叶包装成本,指除茶叶第1层包装之外的所有包 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各茶叶生产、 销售经营主体不得推高包装成本,导致茶叶价格虚高,增加 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 酒店、餐厅等经营者销售盒装、袋装茶叶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 通过电商平台从事茶叶销售的经营者,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 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者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 易权,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茶叶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定制、采购及使用违反商品包 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不得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 标准要求的茶叶商品;茶叶包装物设计制作单位不得设计、 生产及销售违反商品包装国家标准要求的茶叶包装物。如违 反本提醒函的规定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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