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大市场“五统一、一开放”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贡献市场监管力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注入海南动能。
一、聚焦顶层设计,当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推动者”。
联合省发展改革部门印发《海南省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2025年重点举措》,部署48项重点举措,滚动推进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专项行动。建立“四统一”登记机制(统一登记机关、统一登记平台、统一登记标准、统一数据库),同步开发上线经营主体 “迁移+变更” 服务系统,打破跨区域经营隐性壁垒。建设“跨省通办”专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和许可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


二、坚持多措并举,当好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的“供给者”。
发布我省首个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经营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规范》,破解登记流程不统一、区域服务不均衡的痛点。深入实施“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20个高频许可事项照后无感办理、“证照联办+许可免申即享”。统一公平竞争制度,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指引,发布10期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范围、标准、程序。统一市场监管规则,联合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司法厅共同推动出台《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对97部法律法规规章中643条行政处罚条款进行裁量细化。实施“四张清单”制度,包容审慎执法行为从110项提升到208项。2025年实施包容审慎案件同比增长19.02%。

三、突出公正透明,当好统一政府行为尺度的“监督者”。
加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审查1409件,修改调整265件,抽查政策措施3939件,督促整改149件。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行动,坚决纠正物业管理等领域地方保护行为,有效规制不当干预市场竞争行为。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情况纳入全省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立足规范高效,当好统一市场监管执法的“执行者”。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明确24项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低质低价“内卷式”竞争行为,4宗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修订印发《海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规范“双随机”抽查内容、方式和流程。推广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海南),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与3家头部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政企协作机制。强力清理涉企违规收费,检查单位703家,罚没退合计184万元,惠及经营主体1318家,违规收费金额同比降87%。

五、加强协同联动,当好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促进者”。
推行香港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在香港布局咨询导办代办窗口,打通外资及港澳经营主体准入快车道。印发《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25-2026年)》,重点优化自贸港特色领域标准供给,推动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统一。参与ISO/TC 35/WG 6《冷链物流中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和建议》国际标准起草工作,于2025年11月正式发布。建立湘琼区域标准协同机制,联合发布3项地方标准,会同湖南、新疆制定《耐盐碱水稻种植技术规范》,以统一标准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六、深化制度创新,当好高水平市场服务质量的“维护者”。
优化安全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服务质量。加强制度集成创新引领,“放心消费在海南”创新举措入选自贸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组织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经验做法入选2025年全国优化消费环境典型案例。修订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推广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消费维权服务站等机制,全省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968家、ODR企业1033家、消费维权服务站563家。围绕自贸港建设计量检测需求,实施计量强基工程,2025年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6项,持续提升计量支撑能力。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缺陷产品舆情信息收集和风险监测,2025年收集分析产品舆情信息4525条,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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