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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3·15丨新规重磅发布:6月1日起,网络餐饮安全有了硬规矩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1 10:40 【字体: 小   中   大

20261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将于61日起施行,全面替代2017年出台的旧版管理办法,以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剑指网络餐饮行业“幽灵餐厅”、资质造假、信息不实等痛点问题,从平台、商家、配送全链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让消费者点外卖更安心、更放心。

一、核心要求:平台履责守好“第一道关口”

1.资质审核严之又严:平台需对入网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包含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等关键信息,每6个月至少核验更新一次,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实质性审查,严禁虚假、冒用资质入网,登记审查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2.信息公示一目了然:要求商家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门面、实际地址等信息,无堂食服务商家需强制标注“无堂食”标识,且同步展示在平台商家列表页。

3.明厨亮灶全面推进:平台为商家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供技术支持,在页面标注“有/无明厨亮灶”标识,明厨亮灶视频至少保存14日,监管部门可依法调取查看,让餐饮加工过程阳光透明。

4.风险管控常态长效:平台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商家资质真实性、信息公示准确性、加工环境整洁度等重点事项管控,通过技术监测、实地抽查等方式排查隐患,重点抽查无堂食、未实施明厨亮灶的商家,抽查结果保存不少于2年。

5.违法处置快速有力:发现商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平台需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采取警示、限流、暂停服务、关店等处置措施;商家资质被撤销、吊销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同时鼓励各平台共享违法信息,实施联合信用管理。

6.内部管理规范到位:平台需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培训考核机制;设立或委托实际运营机构的,需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监管部门报告,且不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二、硬性标准:商家经营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1.基础资质缺一不可:必须拥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载明地址一致,严禁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他人资质入网。

2.加工制作全程合规:选择合法资质供货商并做好进货查验,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定期维护贮存、加工设施,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不得委托其他经营者代工;使用符合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包装封口需做到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污染。

3.信息展示真实准确:严格按照平台要求公示经营信息,无堂食、明厨亮灶等标识按规定设置,确保消费者获取信息真实、无误导。

4.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将原料控制、设施维护等关键事项列入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三、规范配送:打通“最后一公里”安全通道

1.人员管理专业规范:平台或商家自行配送的,需对配送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管理,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委托配送的,需审核受托方保障能力,受托方同样履行人员培训管理义务。

2.配送环节全程保障:配送有保温、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需采取相应贮存配送措施;配送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配送容器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

3.社会监督主动参与:倡导入网配送人员成为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发现商家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向平台反映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四、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1.平台违法代价高:未履行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风险管控等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10万元罚款;未履行实际运营机构报告义务的,处1-5万元罚款;未按规定保存订单信息、报送商家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严处罚。

2.商家违法重惩戒:使用虚假资质入网的,最高可罚20万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未按要求公示信息、规范加工制作、做好食品包装的,处1-10万元罚款。

3.个人追责无死角:经营者存在故意违法、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除对单位处罚外,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处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1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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