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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商业宣传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1 15:21 【字体: 小   中   大

各经营者及相关经营主体:

2026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万能神药”外泌体骗局、“增高营销”套路、“私域营销”围猎老年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商业宣传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宣传真实性底线

严禁对商品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产地、用途、成分、价格、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虚构用户评价、组织虚假体验等误导消费者;宣传内容须真实,不得夸大功效、隐瞒瑕疵、虚假承诺。

二、严禁使用违法违规表述

不得利用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严肃政治主题、英烈形象、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名义开展商业宣传;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第一”“顶级”“根治”“100%有效”等绝对化用语;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表述;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规范价格与促销宣传

明码标价、价目齐全、标示醒目,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价格欺诈;促销活动须如实公示起止时间、活动规则、限购条件,不得变相抬价、虚假优惠;服务类须明确标示项目、内容、价格及计价方式。

四、重点领域警示

老年人药品、保健品不得宣称“包治百病”“根治顽疾”等绝对化用语。严禁护肤品宣称“治疗疾病”、美妆品牌功效夸大。校外培训须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及退费办法,不得虚构原价或折扣。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编造、传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信息,假冒他人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清理违法违规宣传内容,整改不规范行为,健全内部合规审核机制,诚信守法经营。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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