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能否登记为经营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住宅可以登记为经营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中使用“海南”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答: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可将行政区划加括号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如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可前往线下窗口现场办理或者线上申请办理。线上电子档案查询渠道: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在首页进入“部门服务”,选择“省市场监管局”,在特色服务中找到企业电子档案服务平台,根据平台指引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提交查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什么情况可以适用“一址多照”?
答:仅限有投资关系、集中办公区、住所托管三种情况可以适用一址多照。其中有投资关系主要是指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同一投资者直接投资的企业之间,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集中办公区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管理的产业园、创业园、创业空间、孵化器等的全部或部分地址。住所托管主要是指经营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的,委托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商务秘书企业等单位进行住所托管,以托管机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该经营主体的住所。
经营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右下角日期与纸质版营业执照中展示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电子营业执照右下角所展示日期为信息核准日期,即当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产生变动且经登记机关核准通过的日期。如该经营主体信息产生变动,但未及时打印领取新纸质营业执照时,则会出现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有更新需求,可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情况,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新纸质版营业执照的打印领取即可。
列入异常名录的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经营主体登记应如何办理?
答:直接责任人需及时对关联的经营主体完成整改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与经营主体列异无关后,方可再次申请经营主体登记。
发现注册的经营主体被除名了,应怎么办?
答: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如需办理注销业务,请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请移出除名名单后限期完成注销。
如何在网上查询海南省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公示信息?
答: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海南省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照信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查询方式: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首页点击“服务”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依次点击“我要查-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海南-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海南省)”,输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名称或许可证号进行查询。
请问食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才可以进行委托?
答:委托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或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关于电梯报告迟迟未出具验收报告的问题?
答:电梯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的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监检机构应当在形成检验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如果未及时向检验机构反馈现场检验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则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电梯监检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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