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类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全力推动广告合规助企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作如下合规提示。
01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①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契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②广告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军队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③广告宣传严禁炒作“天价”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不得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拜金等错误价值观念。
④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封建迷信内容,不得恶搞歪曲经典文化,不得扭曲婚恋观、家庭观念,不得刻意制造社会焦虑;不得以低俗广告营销博取流量、蹭热度、恶意炒作。
02 严禁虚假宣传与误导性营销
①销售校服、汽车、家具、电器等工业产品时,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产品产地、质量等级、认证资质、荣誉称号等信息,禁止发布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
②针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业务开展广告宣传,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严禁发布“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内容。
③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第一”“首创”“最佳”等《广告法》明令禁止的绝对化用语用于宣传商品、服务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广告使用引证内容的,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不得使用虚假引证。
④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开展广告宣传;广告中严禁出现“保证赚钱”“投资回报100%”等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类承诺性表述。
03 严格规范特殊领域广告发布行为
①互联网弹窗广告应当严格落实《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通过弹窗、首页推送发布商业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标识,弹窗广告须设置“一键关闭”,广告内容不得遮挡业务操作界面。各类互联网平台、扫码付费平台、场站经营主体,应当规范平台广告发布行为,不得虚构收费标准、优惠福利,不得发布各类虚假诱导、误导点击的弹窗广告。
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开展医学科普时,不得借科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
③酒类商品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军队等相关内容;不得诱导、怂恿饮酒,不得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内容。
④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禁止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⑤经营者、网红达人开展互联网营销推广,以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种草笔记”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商业广告的,无论是否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入口,均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二字。
“双节”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民生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排查密度,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全省广告相关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广告发布审查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广告活动,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同时,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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