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施行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对多家经营主体和个人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1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个人和2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布。
一、王某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王某某开展调查。琼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6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王某某已向未成年人退还全部文身服务费用,不予没收违法所得,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琼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澄迈金江京艺医疗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曾于2025年2月11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于同年3月及6月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5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三、海口琼山雕三美容工作室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琼山雕三美容工作室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到店的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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