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与东方某购物广场商标侵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系“阿迪达斯”注册商标(注册号:第392167号)权利人。2025年4月11日,根据权利人举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方某购物广场一楼服装柜台查获154件标注“阿迪达斯”商标的侵权服装,现场依法查扣。涉案广场因柜台管理疏漏,导致承租人销售侵权商品,引发与“阿迪达斯”商标权利人的权纠,双方自愿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2025年4月14日,东方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广场方就管理不到位诚恳致歉,希望获得谅解;权利人认可广场方的整改态度,同意不再追究广场责任,仅追究实际承租人商标侵权责任。双方达成和解后,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柜台承租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4.5万元、没收侵权服装的处罚决定。经后续回访,广场未再发生商标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
本案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涉案商标为知名运动品牌,案件包括多重法律关系(即商标权利人与商场;与侵权人;商场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且其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件事实清楚、双方自愿调解、迅速结案,本案的亮点在于办案机关能够灵活采用“调解+行政处罚”模式,既精准追究实际侵权人责任,又强化商场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实现权利保护、纠纷化解与市场规范的多重目标,为同类出租业态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实践样本。
二、郭某与五指山市某公司著作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郭某系美术作品《GY0024-包粽子》(登记号:辽作登字-2025-F-00029382)著作权人。2025年5月30日,郭某发现五指山市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众号上使用该作品,遂诉至琼海市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公众号上涉案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琼海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五指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考虑郭某身处省外,调解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调解,梳理案情、释明著作权相关法律,缓和五指山市某公司抵触情绪。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五指山市某公司同意赔偿800元,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双方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向琼海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纠纷快速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著作权纠纷多元化解的典型案例,案件充分考虑涉案当事人异地诉讼的实际情况,依托“法院委派+线上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采用在线审理,积极运用诉前调解程序,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成功调解结案。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很好的实现诉讼效率,有效破解跨地域维权难题,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缩短化解周期,形成全链条解纷闭环,为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高效处置提供实操样本,助力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机制。
三、周某与海口龙华区某贸易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周某系“便携式可折叠创意花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4年3月,周某发现海口龙华区某贸易商行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一款“多功能折叠花盆”,其整体造型、折叠结构及装饰设计与其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公证取证后诉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该案委派至海口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海口龙华区某贸易商行系小微企业,对专利侵权认知模糊、抵触高额索赔。调解员采取“三步递进”策略,一是专业释法,明确侵权认定标准与法律后果;二是推出“停止侵权+分期赔偿”的缓和方案,引导双方理性权衡诉讼成本与执行风险;三是借助在线调解平台,远程确认协议条款。最终双方于10天内达成和解,海口龙华区某贸易商行同意支付和解款3600元,海口龙华区某贸易商行按期履行全部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案,涉案侵权人为小微企业,案件创新“专业释法+阶梯方案+在线签约”模式,采用现代化调解手段,快速结案。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兼顾权利保护与小微企业生存,充分体现了多元调解机制的优越性,同时依托在线诉调对接实现案件快速分流,节约司法资源,为同类纠纷提供“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的可复制经验。
四、侯某与保亭某幼儿园著作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侯某系摄影作品《时蔬肉末粥》(登记号:黔作登字- 2023-G-00961151)著作权人。保亭某幼儿园未经授权,在微信公众号使用该作品,侯某诉至琼海市人民法院,要求保亭某幼儿园向其赔偿5000元。法院委派保亭县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员核实侵权事实无误后,组织双方沟通协商。保亭某幼儿园承认侵权事实,愿意承担侵权责任。侯某同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亭某幼儿园停止使用涉案作品,向侯某支付赔偿款700元,款项按期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依法由人民法院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功能作用,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做到案结事了,是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日常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典型案例。这种模式以校园侵权为场景,用柔性调解替代刚性诉讼,兼顾权利人权益与公益单位实际,同步开展普法教育,提升公众版权保护意识,完美的契合了现代法治的要求。
五、上海某宠物用品公司与海口龙华区某百货商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宠物用品公司系“宠物清洁梳”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430091442.6)权利人。该公司发现海口龙华区某百货商行在抖音平台销售侵权宠物梳产品,遂向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调解,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和结果
海口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调解员核对专利有效性、核查网络销售事实,结合法律法规与双方实际情况沟通协调。针对海口龙华区某百货商行经营规模小、偿付能力有限的特点,引导上海某宠物用品公司合理调整赔偿预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海口龙华区某百货商行同意立即下架侵权产品、停止侵权,一次性赔偿上海某宠物用品公司4000元。双方申请司法确认,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协议有效,协议已全部履行。
典型意义
本案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涉及行政诉讼和司法确认两个法律程序,及两个办案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能够针对案件实际情况,依法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强化了调解结果的法律强制执行力,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充分利用了行政调解与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既严格保护专利权,又兼顾小微主体生存发展,节约司法资源与维权成本。同时开展普法教育,为电商平台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调解提供可复制经验,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六、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沈某、方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系“一种车载香薰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920485471.4)权利人。该公司发现沈某、方某在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公证取证后诉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法院将该案委派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员采用线上方式,核实专利有效性与侵权事实,开展技术比对与法律释明,明确侵权判定标准。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向权利人说明沈某、方某系小微商户、经营利润低的实际,引导其合理下调索赔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沈某、方某共同向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2000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协议经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案件16天办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具有电商平台“跨区域”纠纷特点,调解人员采用“委托调解-线上磋商-协议履行-司法确权”全链条快速处置模式。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迅速结案,案结事了,通过公证固定证据,为纠纷解决打下坚实基础,调解方法细腻得当,体现了调解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案件破除地域限制,平衡权利保护与小微主体发展,高效节约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为同类小额电商纠纷案件处理提供了良好范本。
七、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口龙华区某工作室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系“手自一体拔轴拔键器”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2320044175.7)权利人。该公司发现海口市龙华区某工作室在电商平台开设“键帽Home”店铺销售相关侵权产品,公证取证后诉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海口市龙华区某工作室称不知道该商品为他人专利,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该案委派至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员线上核实案情,向海口龙华区某工作室释明即使能证明不知道行为违法,仍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同时向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说明侵权人经营规模小的实际。经“背对背”多轮协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将索赔金额降至5000元,海口龙华区某工作室同意立即停止侵权、按期支付赔偿款。双方在线签署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院裁定协议有效,案件14天办结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涉及线上证据固定、法院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司法确认、线上签署协议等多个法律环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调解得当,迅速结案,案结事了。彰显“调解优先、线上快处”机制优势,通过跨区域协同高效化解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以司法确认强化调解协议执行力。在依法认定侵权的同时,兼顾小微经营主体实际经营状况,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优化自贸港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格局,为小微电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典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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