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农贸市场开办者必须时刻保持市场通风透气、空气流通,市场门窗保持长期开放状态。空气流通不畅的市场(或场内区域)应安装使用排气扇等空气交换装置以保持空气流通。
2.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每天对市场地面、摊台、货架等进行清洗,清洗后进行消毒,清洗消毒不漏摊位、不留死角。
3.市场内发生疫情风险的,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休市、临时关闭等措施。
二、严格人员健康管控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须持有健康证(健康证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市场管理人员、经营者要每天开展体温检测,手部清洗消毒,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就医,并做好记录。
5.加强市场入口管理,有人员值守,对每个进场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
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6.市场内禁止销售活禽,畜禽类产品一律宰杀后销售。
7.严禁销售任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8.入场经营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串通涨价、哄抬物价。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9.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防范变质、过期、“三无”等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10.加强对市场内畜禽产品的查验,严防非洲猪瘟和禽流感传播。生猪产品必须持有“两证两章一报告”,不得销售病死、毒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产品,岛外畜禽产品必须检疫合格才能入市销售。
11.做好进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并在醒目位置及时公示检测结果信息。
12.销售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需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或靠近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提倡散装食品包装销售。
五、投诉处理与抗疫宣传
13.及时有效处置消费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矛盾解决在始发环节。
14.在市场醒目位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食品安全知识、倡导文明消费。
15.配合政府落实好与农贸市场相关的其他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
琼ICP备1900326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64
公安备案号:46010802000475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98-12315(省局消费咨询)
海南商事登记咨询电话:4007965656
登记注册办事窗口: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