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结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与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
案号:琼知法裁字〔2026〕3号
请求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被请求人: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0680040789.7(发明专利)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6年7月16日,请求人向本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相关证据。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6年7月21日依法受理本案。受理后,依照《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三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二十条组成合议组。
2026年8月27日,我局对本案进行公开线上口头审理,依法组织请求人、被请求人远程参加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涉案技术比对、侵权行为认定等关键问题开展审理核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口头审理全程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原则,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等法定权利,审理程序合法规范。
2026年8月28日,我局依法对本案作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三、案件查明事实
经审理查明:被请求人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涉案专利权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许可的情况下,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向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申请富马酸伏诺拉生片挂网。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许诺销售行为,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四、裁决依据及结果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二)裁决决定
1. 责令被请求人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犯ZL200680040789.7发明专利权的富马酸伏诺拉生片;
2. 责令被请求人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立即从海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撤回富马酸伏诺拉生片的挂网信息。
裁决作出日期:2026年8月28日
五、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向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裁决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公示说明
本次公示已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完成信息脱敏,未泄露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若本案后续经行政诉讼予以变更、撤销,我局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案件公示信息。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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