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5〕62号)及《关于做好〈市场监管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质监检测(司)函〔2025〕13号)要求,切实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我局联合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质局等十部门,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以“信用分级、精准监管”为原则,覆盖2025年5月30日前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总体比例不低于20%。针对生态环境监测、食品检验、建筑保温材料检验等重点领域,以及2023-2024年度曾被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未参加省级以上能力验证的高风险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对国家和省级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低风险机构,适当降低抽查比例,提升监管效能。
2025年计划抽查84家检验检测机构,经核查,5家机构在检查期间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2家机构因停业等原因未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建议依法注销其资质认定证书),实际完成现场检查77家。检查结果显示,仅3家机构完全符合资质认定管理要求,74家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或不规范问题,问题发现率达96.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问题严重程度,实施分类处置:28家机构予以自行整改,29家机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7家机构予以注销(含已注销、建议注销),9家机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家机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6家机构予以说服教育、提醒敦促或约谈纠正(具体统计详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法律法规、资质认定要求和相关标准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执行不严。一是个别机构在检验执行标准、机构地址、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事项变更后未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关键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技术能力持续保障不足。
(二)管理体系运行不力
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实施。截至目前,仍有个别机构沿用作废标准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表现:一是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未按时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相关数据统计信息;二是资源保障不到位,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场地环境条件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要求,人员资质和能力与岗位规定不符;三是档案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资料保存不当,存在缺失、涂改、追溯性差等问题,且未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保管时限进行归档。
(三)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
部分机构检验检测流程存在明显漏洞,影响数据真实性和结果准确性。一是标准执行不严格,未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强制性规定开展检验检测,存在标准更新不及时,使用过期标准等问题;二是操作过程不规范,样品采集、保存、前处理等环节不符合标准要求,分析测试操作不当;三是记录填写不完整,原始记录中漏填检验数值、检验方法、计算公式、检测日期、人员签名等关键信息,错填法定计量单位,导致数据无法溯源。
(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仍有发生
少数机构法治意识淡薄,存在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范围开展检验检测并出具报告;二是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涉嫌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编造检测数据;三是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开展检验检测,严重违反检验检测基本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从严从速完成整改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通报内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规章及相关标准,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二是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自行整改和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加强人员培训、仪器设备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管控,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后续处置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检查后续处理工作。一是加强整改跟踪督导,对自行整改的机构要核实整改结果,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要全程指导,督促其按时向属地和省局认证认可监管处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问题整改闭环;二是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逾期未改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严格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送省局认证认可监管处和执法局;对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要深入核查、及时立案,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将检查结果、整改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效能
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检验检测行业监管。一是深化部门协同,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日常监管、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凝聚监管合力;二是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评价体系,完善信用分级监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三是加强行业引导,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典型案例通报等方式,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规范运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0日前,派员到省局认证认可监管处办理违法违规机构问题线索交办手续,并及时报送后续处理结果,省局将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附件:2025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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