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南省东方盐场:海南省建场最早的省属盐场
该盐场始建于清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1955年被收为国有,系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总面积556公顷,其中生产面积432公顷,年生产能力5万吨(其中食盐定点生产能力2.5万吨),近几年年均产量3.0万吨,其中销往省内2万多吨,省外几千吨。主要产品有:日晒盐、日晒精制盐、日晒颗粒盐、腌制盐等,产品注册商标为“北黎湾”牌。
(三)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海南省小包装碘盐加工基地
该公司系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海南省从事碘盐加工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占地面积3公顷,拥有三条小包装生产线,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近三年平均年产3.5万吨。主要产品有:加碘食用日晒盐、无碘日晒盐、岩盐、腌制盐等,产品商标为“晶山”牌。
二、我省食盐批发企业(10家)
(一)海南省盐业总公司及分公司(9家):海南省唯一一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成立于海南建省的1988年,2016年组建为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有4个全资子公司:海南省东方盐场、海南省榆亚盐场、海南晶辉盐业有限公司、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8个盐业分公司:海口分公司(年销售食盐14000多吨)、文昌分公司(年销售食盐7000多吨)、陵水分公司(年销售食盐4000多吨)、三亚分公司(年销售食盐7000多吨)、乐东分公司(年销售食盐2900多吨)、东方分公司(年销售食盐2400多吨)、儋州分公司(年销售食盐7300多吨)、临高分公司(年销售食盐5600多吨)。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本部主要负责企业管理和资本运作,8个分公司负责具体的省内食盐批发业务。
(二)海南省盐业进出口贸易公司:海南省多品种盐的研发和批发销售企业
该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系海南省盐业总公司(海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海南省唯一一家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经营盐进出口的专业公司。目前已无从事盐进出口业务,主要负责多品种盐的研发和批发销售。经营品种有:日晒优质盐、日晒精制盐、日晒颗粒盐、欧洲海盐、美鲜富竹盐、纯青竹盐、低钠盐,年销售食盐 4000吨。
三、实际进入我省开展跨省经营的企业(目前16家)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7月中旬,通过跨区经营进入我省销售食盐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共有15家,分别是: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山东寒亭第一盐场、山东菜央子盐场、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久大盐矿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久大品种盐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银鹏多品种盐公司、浙江临安三和园竹盐食品有限公司、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省级食盐批发企业1家:中盐黑龙江盐业集团。
四、我省食盐市场情况
我省原盐年生产能力近30万吨。正常成年人平均每日食盐摄入量10克左右,人均年消费量约为3.7千克,以普通家庭3人为例,家庭年消费量约为11千克,按加碘食用日晒盐价格1.5元/500克(包)计,一个家庭年食盐消费33元左右。目前我省常住人口917万人,年均消费食盐6万吨左右,其中直接入口约3.4万吨,而实际销量为5万吨,直接入口的小包装食盐消费不到3万吨。主要原因是我省非法小盐场(主要分布在临高县、儋州市、东方市、文昌市)生产的私盐冲击食盐市场,我省食盐监管面临巨大压力。我省全域属缺碘危害地区,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实施向全省人民供应碘盐,在我省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畜牧用盐也不例外。
五、食盐监管简明方法
(一)食盐监管对象分类
1.产销类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含跨省经营企业);
2.加工类的食品生产加工厂、渔产品生产加工厂、各类腌腊卤制品加工厂和瓜果蔬菜腌制加工点等;
3.零售类的超市、大型商店、农贸市场和渔港码头的渔用盐摊点等;
4.用盐类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盐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周边餐馆等。
(二)简单的真假碘盐鉴别方法
1.看包装:真碘盐小包装上印有“加碘”字样,贴有与袋边平行的激光防伪“碘盐”标志,封口严密整齐,字迹清楚,印制精美,假冒碘盐小包装没有“碘盐”标志或贴有的“碘盐”标志一般不与袋边平行,封口不平,字迹模糊,印制粗糙;
2.看颜色:真碘盐外观色泽洁白,假冒碘盐外观异色或淡黄色,易潮;
3.看手感:真碘盐用手抓捏较松散,假冒碘盐用手抓捏成团,不易散开;
4.看显色:用碘试剂进行检测,真碘盐变为蓝紫色,假冒碘盐不变色。
(三)常见的盐业违法行为及检查主要内容
1.在食用盐市场上擅自贩卖私盐、劣质盐、假冒碘盐、非碘盐、散装食盐:主要检查所购进食盐进货渠道、索票索证、食盐购买台账、食盐是否加碘等情况。
2.无食盐批发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主要检查有无食盐批发证照、食盐进货渠道、食盐购销台账、仓库设施和环境、食盐标签标识、食盐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
3.无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加工食盐:主要检查有无食盐生产证照、食盐生产原料(卤水或原料盐、碘酸钾、亚铁氰化钾)来源、食盐生产环境、食盐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标准、食盐标签标识、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设等情况。
4.食盐零售单位从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主要检查食盐进货渠道、索票索证、食盐贮存环境、是否存在变相批发食盐行为等情况。
主办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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