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选定首批食盐保障供应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6〕125号)精神,按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盐保障供应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食药监食盐〔2017〕4号)要求,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各市县局共报送食盐保障供应点备选点342家,经审评,选定出首批食盐保障供应点25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2)。
各市县局依照食盐保障供应点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食盐保障供应点重点监管,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附件:1. 首批食盐保障供应点选点说明
2. 首批食盐保障供应点名单
3. 食盐保障供应点证明(样板)
4.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食盐保障供应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