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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1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0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14 23:01 【字体: 小   中   大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1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0期)


中秋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月饼共1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为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海南广美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蛋黄冬蓉味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东利国利发饼厂生产、销售的蛋黄五仁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保亭保城荣升商行销售的蛋黄椰蓉港香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海景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五仁月饼(传统五仁味),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月饼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 月饼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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